|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無公害牛奶生產過程中引種、環境、飼養、消毒、用藥、防疫、牛奶收集和廢棄物處理各環節應遵循的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所有奶牛養殖場無公害牛奶生產的飼養與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 GB 16567 種畜禽調運檢疫技術規范 NY/T 388 畜禽場環境質量標準 NY 5027 無公害食品 畜禽飲用水水質 5045 無公害食品 生鮮牛乳 NY 5046 無公害食品 奶牛飼養獸藥使用準則 NY 5047 無公害食品 奶牛飼養獸醫防疫準則 NY 5048 無公害食品 奶牛飼養飼料使用準則 奶牛營養需要和飼養標準(第二版)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凈道 non-pollution road 牛群周轉、飼養員行走、場內運送飼料、奶車出入的專用道路。 3.2 污道 pollution road 糞便等廢棄物、淘汰牛出場的道路。 3.3 牛場廢棄物 cattle farm waste 主要包括牛糞、尿、死牛、褥草、過期獸藥、殘余疫苗、疫苗瓶和污水。 4 引種 4.1 引進種牛,應按照GB 16567進行檢疫。 4.2 引進的種牛,隔離觀察至少30~45天,經獸醫檢疫部門檢查確定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4.3 不應從疫區引進種牛。 5 牛場環境與工藝 5.1 奶牛場應建在地勢平坦干燥、背風向陽,排水良好,場地水源充足、未被污染和沒有發生過任何傳染病的地方。 5.2 牛舍應具備良好的清糞排尿系統。 5.3 牛舍內的溫度、濕度、氣流(風速)和光照應滿足奶牛不同飼養階段的需求,以降低牛群發生疾病的機會。 5.4 牛舍內空氣質量應符合NY/T 388的規定。 5.5 牛舍地面和墻壁應選用適宜材料,以便于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5.6 牛場內應分設管理區、生產區及糞污處理區,管理區和生產區應處上風向,糞污處理區應處下風向。 5.7 牛場凈道和污道應分開,污道在下風向,雨水和污水應分開。 5.8 牛場周圍應設綠化隔離帶。 5.9 牛場排污應遵循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的原則。 6 飼養條件 6.1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 6.1.1 飼料及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NY 5048的規定。 6.1.2 奶牛的不同生長時期和生理階段至少應達到《奶牛營養需要和飼養標準》(第二版)要求,可參考使用地方奶牛飼養規范(規程)。 6.1.3 不應在飼料中額外添加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的各種化學、生物制劑及保護劑(如抗氧化劑、防霉劑)等添加劑。 6.1.4 應清除飼料中的金屬異物和泥沙。 6.2 獸藥使用 6.2.1 對于治療患疾病奶牛及必須使用藥物處理時,應按照NY 5046執行。 6.2.2 泌乳牛在正常情況下禁止使用任何藥物,必須用藥時,在藥物殘留期間的牛乳不應作為商品牛乳出售,牛乳在上市前應按規定停藥,應準確計算停藥時間和棄乳期。 6.2.3 不應使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的激素類藥物(如促卵泡發育、排卵和催產等藥劑)及抗生素。 6.3 防疫 牛群的免疫應符合NY 5047的規定。 6.4 飲水 6.4.1 場區應有足夠的生產和飲用水,飲水質量應達到NY 5027的規定。 6.4.2 經常清洗和消毒飲水設備,避免細菌滋生。 6.4.3 若有水塔或其他貯水設施,則應有防止污染的措施,并予以定期清洗和消毒。 7 衛生消毒 7.1 消毒劑 消毒劑應選擇對人、奶牛和環境比較安全、沒有殘留毒性,對設備沒有破壞和在牛體內不應產生有害積累的消毒劑。可選用的消毒劑有:石碳酸(酚)、煤酚、雙酚類、次氯酸鹽、有機碘混合物(碘附)、過氧乙酸、生石灰、氫氧化鈉(火堿)、高錳酸鉀、硫酸銅、新潔爾滅、松油、酒精和來蘇兒等。 7.2 消毒方法 7.2.1 噴霧消毒 用一定濃度的次氯酸鹽、有機碘混合物、過氧乙酸、新潔爾滅、煤酚等,用噴霧裝置進行噴霧消毒,主要用于牛舍清洗完畢后的噴灑消毒、帶牛環境消毒、牛場道路和周圍和進入場區的車輛。 7.2.2 浸液消毒 用一定濃度的新潔爾滅、有機碘混合物或煤酚的水溶液,進行洗手、洗工作服或膠靴。 7.2.3 紫外線消毒 對人員人口處常設紫外線燈照射,以起到殺菌效果。 7.2.4 噴撒消毒 在牛舍周圍、人口、產床和牛床下面撒生石灰或火堿殺死細菌或病毒。 7.2.5 熱水消毒 用35C~46C溫水及70℃~75℃的熱堿水清洗擠奶機器管道,以除去管道內的殘留礦物質。 7.3 消毒制度 7.3.1 環境消毒 牛舍周圍環境(包括運動場)每周用2%火堿消毒或撒生石灰1次;場周圍及場內污水池、排糞坑和下水道出口,每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門口和牛舍入口設消毒池,使用2%火堿或煤酚溶液。 7.3.2 人員消毒 7.3.2.1 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應更衣和紫外線消毒,工作服不應穿出場外。 7.3.2.2 外來參觀者進入場區參觀應徹底消毒,更換場區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場內防疫制度。 7.3.3 牛舍消毒 牛舍在每班牛只下槽后應徹底清掃干凈,定期用高壓水槍沖洗,并進行噴霧消毒或熏蒸消毒。 7.3.4 用具消毒 定期對飼喂用具、料槽和飼料車等進行消毒,可用0.1%新潔爾滅或0.2%~0.5%過氧乙酸消毒;日常用具(如獸醫用具、助產用具、配種用具、擠奶設備和奶罐車等)在使用前后應進行徹底消毒和清洗。 7.3.5 帶牛環境消毒 定期進行帶牛環境消毒,有利于減少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可用于帶牛環境消毒的消毒藥有:0.1%新潔爾滅,0.3%過氧乙酸,0.1%次氯酸鈉,以減少傳染病和蹄病等發生。帶牛環境消毒應避免消毒劑污染到牛奶中。 7.3.6 牛體消毒 擠奶、助產、配種、注射治療及任何對奶牛進行接觸操作前,應先將牛有關部位如乳房、乳頭、陰道口和后軀等進行消毒擦拭,以降低牛乳的細菌數,保證牛體健康。 8 管理 8.1 總的管理 8.1.1 奶牛場不應飼養任何其他家畜家禽,并應防止周圍其他畜禽進入場區。 8.1.2 保持各生產環節的環境及用具的清潔,保證牛奶衛生。堅持刷拭牛體,防止污染乳汁。 8.1.3 成乳牛堅持定期護蹄、修蹄和浴蹄。 8.2 人員管理 牛場工作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傳染病患者應及時調出。 8.3 飼喂管理 8.3.1 按飼養規范飼喂,不堆槽,不空槽,不喂發霉變質和冰凍的飼料。應撿出飼料中的異物,保持飼槽清潔衛生。 8.3.2 保證足夠的新鮮、清潔飲水,運動場設食鹽、礦物質(如礦物質舔磚等)補飼槽和飲水槽,定期清洗消毒飲水設備。 8.4 擠奶管理 8.4.1 貯奶罐、擠奶機使用前后都應清洗干凈,按操作規程要求放置。 8.4.2 乳房炎病牛不應上機擠奶,上機時臨時發現的乳房炎病牛不應套杯擠奶,應轉入病牛群手工擠凈后冶療。 8.4.3 牛奶出場前先自檢,不合格者不應出場。 8.4.4 機械設備應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 8.5 滅蚊蠅、滅鼠 8.5.1 搞好牛舍內外環境衛生、消滅雜草和水坑等墳蠅孳生地,定期噴灑消毒藥物,或在牛場外圍設誘殺點,消滅蚊蠅。 8.5.2 定期投放滅鼠藥,控制嚙齒類動物。投放滅鼠藥應定時、定點,及時收集死鼠和殘余鼠藥,做無害化處理。 9 病死牛及產品處理 9.1 對于非傳染病及機械創傷引起的病牛只,應及時進行治療,死牛應及時定點進行無害化處理,應符合GB16548的規定。 9.2 使用藥物的病牛生產的牛奶(抗生素奶)不應作為商品牛奶出售。 9.3 牛場內發生傳染病后,應及時隔離病牛,病牛所產乳及死牛應作無害處理,應符合GB 16548的規定。 10 牛奶盛裝、貯藏和運輸 應符合NY 5045的規定。 11 廢棄物處理 11.1 場區內應于生產區的下風處設貯糞場,糞便及其他污物應有序管理。每天應及時除去牛舍內及運動場褥草、污物和糞便,并將糞便及污物運送到貯糞場。 11.2 場內應設牛糞尿、褥草和污物等處理設施,廢棄物應遵循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的原則。 12 資料記錄 12.1 繁殖記錄:包括發情、配種、妊檢、流產、產犢和產后監護記錄。 12.2 獸醫記錄:包括疾病檔案和防疫記錄。 12.3 育種記錄:包括牛只標記和譜系及有關報表記錄。 12.4 生產記錄:包括產奶量、乳脂率、生長發育和飼料消耗等記錄。 12.5 病死牛應做好淘汰記錄,出售牛只應將抄寫復本隨牛帶走,保存好原始記錄。 12.6 牛只個體記錄應長期保存,以利于育種工作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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