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合理和濫用抗生素不按規定執行應有的停藥期 屠宰前或出售前停藥不僅針對獸藥也適用于藥物添加劑,而相當一部分養殖場(戶)使用含藥物添加劑的飼料很少按規定落實停藥期,通常規定的4-7天停藥期形同虛設。隨意加大藥物用量。由于耐藥的存在,不加大用藥量,效果越來越不明顯,即提高藥物劑量,可增強效果,故普遍超量添加,有時把治療量當成長期的添加量。屢見不鮮的喹乙醇中毒即是例子。又如土霉素用作治療疾病時,可在飼料中添加0.1%,但一般3-5天。而用作飼料添加劑時則為10-15克/噸,往往加大藥量,長期添加。低水平用藥。該用的不用,不該用的亂用。例如消毒劑、驅蟲劑等的使用,還停留在很原始的狀態,不到發病時不用。而當發了病的時候,又濫用抗生素,什么高檔用什么。不僅任意加大劑量,而且任意搞復方制劑,還大量使用人藥。 轉基因飼料 轉基因飼料可能存在的潛在危險: (1)基因是否會轉移到植物或細菌上。 (2)轉基因飼料對人類乃至動物的直接抗營養作用,例如,小麥中抗凝集素(昆蟲的抗營養因子)可對大鼠產生抗營養作用。管理落后,檢測、監控體系不完備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安全,雖有《飼料衛生標準》和《獸藥管理條例》管理,但明顯落后于發展。《獸藥管理條例》是在十多年前發布,在認識上有很大的局限性,造成飼料、獸藥、人藥、食品等各方面管理隔絕,政出多門,各自為政,多頭管理。涉及到各部門利害關系的都要爭一爭、奪一奪,各部門管不了的事,互相推托,誰都不管,最終造成管理上的空白。從表面上看,生產者、經營者及使用者的趨利動機以及各種有意或無意的不規范行為,是造成現階段我國飼料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直接原因。但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當前我國在飼料產品科研等基礎性工作上,在飼料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方式上以及在管理體制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存在著的一系列問題,如科研和技術推廣薄弱,飼料業和養殖業的發展缺乏足夠的技術支撐;生產企業無序競爭的局面尚未改變,企業提高產品質量的內在動力不足;生產、流通和消費脫節,加大了飼料安全的風險;以農戶散養為主的養殖業生產方式,加大了技術服務和監督管理的難度;行業和質量標準體系不健全,監督、管理和服務職能急需加強;部門、地區間的工作不協調,飼料安全監管面臨著嚴重的體制性障礙。所有這些都在客觀上助長了危害飼料安全問題的滋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