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已建乳制品工業項目,要于2010年年底前組織完成重新審核清理工作,屆時達不到有關行業核準條件的,由質檢部門依法注銷生產許可證。”這是《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 為提升乳品質量安全水平,通知強調,各地要嚴格乳制品行業管理,認真執行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對新建和改(擴)建乳制品工業項目嚴格進行核準,突出對起始規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和出資人必備條件的審核,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得予以核準。 同時,通知對乳制品生產許可也提出嚴格要求,明確要進一步嚴格乳制品生產許可審查條件,禁止以承包、轉包或租賃乳制品生產企業等方式逃避監管,禁止將乳粉再還原生產乳粉,依法嚴格限制乳粉分裝生產行為。質檢總局要于2010年10月底前修訂完成乳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對新建乳制品生產企業,省級質檢部門要嚴格審核把關,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發放生產許可證;對已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要于2011年2月底前按照修訂后的生產許可審查條件進行重新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責令停止生產銷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銷或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并公告名單;對撤銷或吊銷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當地政府要采取吊銷營業執照、收回稅務發票、拆除設備設施等措施,防止企業非法開工生產。 (據新華社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