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牛是農耕時代寶貴的社會財富。宋代法律規定嚴禁屠殺耕牛。要殺,也得向政府報告緣由,由官家統一來殺。 編訂于北宋初年的《宋刑統》中,有“諸故殺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殺牛馬者徒一年”的法條。到了南宋,刑罰更重,“諸故殺官私馬牛徒三年”。即便是致傷致殘,只要影響了正常使用,一律按殺死罪對待。如果殺死自家養的牛,則要勞動改造一年半,一下子比北宋多出了半年。 可是法律條文再細密,再嚴厲,也有不怕撲火的飛蛾。在一些地區,老百姓不僅不把禁令放在心上,而且大吃特吃牛肉,甚至有“一鄉皆食牛”的壯觀景象。 那時候,宮廷以吃羊肉為美,老百姓卻“以牛肉為上味”。受利益驅動,不少投機分子積極揮起屠刀,史稱“不逞之輩競于屠殺”。據記載,從洛陽到開封,“鬻牛肉者甚眾”,公然買賣牛肉的店鋪隨處可見。 諸位若要問上一句,地方官就這么不聞不問,難道他們都是瞎子嗎?回答還真是肯定的。在吃牛肉這個事情上,絕大多數地方官都選擇了做睜眼瞎。地方官自然有他們的小算盤,不外是讓錢包盡快鼓起來。不過您可別給想歪了,他們并不是為了個人致富,而是增加地方收入。 早在宋代初年,一些地方面對百姓殺牛吃牛的“反動”行徑,就沒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搞嚴打,而是就坡下驢,開征牛肉稅。其實,這么做并非沒有道理。保護耕牛的理念沒有錯,但各地區情況不同,在那些活牛多如牛毛的地方,牛并不是稀缺性生產資料,甚至與家養雞鴨沒什么差別,殺來吃肉,談不上有多影響農耕。放開屠牛禁令,打開牛肉市場,一方面豐富了人民群眾的菜籃子,一方面豐滿了地方政府的腰包,堪稱雙贏。 可惜人無百日好,花無百日紅。公元1031年,山東萊州知州張周物對這個事兒看不過去,跟仁宗打了個小報告,說“官禁屠牛,而州場稅膀有收算之文”。意思是官家明明禁止殺牛,卻還要收牛肉稅,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嚴禁殺牛的口號響徹云霄,滿大街卻牛肉飄香,很不像話。說小了,是管理不到位,說大了就是公然對抗朝廷啊。 張周物同志這一番話,說的不無道理,卻也沒什么道理。道理在于,地方執行力不夠,蔑視國法,蔑視朝廷權威。他的沒道理在于,忽視地方特點,開展工作搞一刀切。官僚主義的公文從來不管地方實際,全國山河一張紙地發將下去。這么一級一級地拍下來,地方上能有啥辦法,只好拿形式主義的擋箭牌,防防官僚主義猛箭。 牢騷歸牢騷,不管怎樣,這事兒最后讓皇帝大人知道了。于是,從宋初到仁宗,糊了七十多年的窗戶紙終于捅破,牛肉稅自此廢止。 本文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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