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數字修約規則
我國科學技術委員會正式頒布的《數字修約規則》,通常稱為“四舍六入五成雙”法則。四舍六入五考慮,即當尾數≤4時舍去,尾數為6時進位。當尾數4舍為5時,則應是末位數是奇數還是偶數,5前為偶數應將5舍去,5前為奇數應將5進位。
這一法則的具體運用如下:
a. 將28.175和28.165處理成4位有效數字,則分別為28.18和28.16。
b. 若被舍棄的第一位數字大于5,則其前一位數字加1,例如28.2645處理成3為有效數字時,其被舍去的第一位數字為6,大于5,則有效數字應為28.3。
c. 若被舍其的第一位數字等于5,而其后數字全部為零時,則是被保留末位數字為奇數或偶數(零視為偶),而定進或舍,末位數是奇數時進1,末位數為偶數時還進1,例如28.350、28.250、28.050處理成3位有效數字時,分別為28.4、28.2、28.0。
d. 若被舍棄的第一位數字為5,而其后的數字并非全部為零時,則進1,例如28.2501,只取3位有效數字時,成為28.3。
e. 若被舍棄的數字包括幾位數字時,不得對該數字進行連續修約,而應根據以上各條作一次處理。如2.154546 ,只取3位有效數字時,應為2.15,二不得按下法連續修約為2.16:
2.154546→2.15455→2.1546→2.15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