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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根據該方案,改革后,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1、組建農業農村部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為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方案提出,將農業部的職責,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的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整合,組建農業農村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戰略、規劃和政策,監督管理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等。將農業部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
據悉,農業部最早成立于1949年10月,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決定撤銷農業部、林業部和水產部,設農林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產部是于1956年5月12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決定設立的。文革時,水產工作處于停滯狀態。1970年農業系統各部委合并,成立農林部時,水產部撤銷。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撤銷農林部,分設農業部和林業部。
1982年5月4日,國務院機構改革將農業部、農墾部、國家水產總局合并設立農牧漁業部。
198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農牧漁業部,成立農業部至今。
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涉及到農業部的多項職能調整。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由新組建的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農業部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同時,國務院將商務部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農業部。農業部中國漁政與國家海洋局及其中國海監、公安部邊防海警、海關總署海上緝私警察的隊伍和職責被整合,重新組建國家海洋局。
2、組建自然資源部
不再保留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3、組建生態環境部
不再保留環境保護部。
4、組建文化和旅游部
不再保留文化部、國家旅游局。
5、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不再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6、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7、組建應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8、重新組建科學技術部
9、重新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10、優化水利部職責
不再保留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及其辦公室。
11、優化審計署職責
不再設立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12、監察部并入新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
不再保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局。
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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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3 14:12 上傳
二、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1、組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不再保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組建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不再保留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3、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4、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
5、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
6、組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不再保留國家糧食局。
7、組建國家移民管理局
8、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9、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
10、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隸屬關系
11、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并
國務院組成部門以外的國務院所屬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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