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原料采樣工作由認真負責、能夠正確、熟練掌握采樣要求的品管部人員承擔。
②原料進入公司后,先行感官初檢,初檢合格后,再行采樣。初檢不合格,經品管部批準,拒收。
③采樣后再次進行感官檢定,檢定不合格,經品管部批準,拒收。感官鑒定合格則將所采樣品混勻后以四分法采得A、B、C、D、E、F六份樣(每份約重500克),A樣送化驗室檢測,其余樣用采樣袋密封備用,每份樣封口須貼上封簽(簽上須由抽樣人與供方人員簽字)后存化驗室。
④抽樣同時,須按要求填好抽樣單,單上抽樣人簽字。
⑤化驗室接到樣品后,將A樣留小樣(約250克)后,按總部規定檢測有關項目。核實無誤后出具檢測報告,簽名后送公司相關部門。
⑥如公司相關部門認為有必要或供方要求重檢,由品管部經理決定,是否原樣重檢一次。
⑦熱原料熱時與過夜冷卻后兩次稱重,以兩次稱重之差所占比例扣減原料總重。分析用冷卻樣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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