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制定了《綠色食品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綠色食品獸藥使用準》、《綠色食品動物衛生準則》,并通過了農業郜的行業標準審定。今后只有符合這三項準則的綠色畜禽產品生產的企業才能被認定為綠色食品生產企業,并允許使用中國綠色食品專用標志。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產綠色食品允許使用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準則以及禁止使用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種類。
本標準適用于A級綠色食品的生產、管理和認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0647 飼料工業通用術語
GBl0648 飼料標簽
GBl3078 餌料衛生標準
NY/T14 高產奶牛飼養管理規范
NY/T33 雞的飼養標準
NY/T34 奶牛飼養標準
NY/T65 瘦肉型豬飼養標準
NY/T391 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允許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
3、術語和定義
GB/T10647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綠色食品 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
3.2 A級綠色食品 指生產地的環境質量符合NY/T391的要求,生產過程中嚴格按照綠色食品生產資料使用準則和生產操作規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學合成生產資料,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A級綠色食品標志的產品。
3.3 飼料 能提供飼養動物所需養分,保證健康,促進生產和生長在合理使用下不發生有害作用的可飼物質。
3.4 飼料添加劑 在飼料加工、制作、使用過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質,包括營養性飼料添加劑、一般性飼料添加劑。
3.4.1 營養性飼料添加劑 用于補充飼料營養不足的添加劑
3.4.2 一般飼料添加劑 為了保證或者改善飼料品質,促進飼養動物生產,保障飼養動物健康,提高飼料利用率而摻人飼料的少量或微量物質。
3.4.3 藥物飼料添加劑 為了預防動物疾病或影響動物某種生理、生化功能,而添加到飼料中的一種或幾種藥物與載體或稀釋劑按規定比例配制而成的均勻混合物。
3.5 綠色食品生產資料 經專門機構認定,符合綠色食品生產要求,并正式推薦用于綠色食品生產的生產資料。
4、使用準則
綠色畜產品的生產首先以改善飼養環境、善待動物、加強飼養管理為主,按照飼養標準配制配合飼料,做到營養全面,各營養素間相互平衡。所使用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生產資料必須符合《飼料衛生標準》、《飼料標簽標準》、各種飼料原料標準、飼料產品標準和飼料添加劑標準的有關規定。所用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必須來自于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并且具有企業、行業或國家標準,產品批準文號,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登記證及配套的質量檢驗手段。同時還應遵守以下準則:
4.1 生產A級綠色食品的飼料使用準則
4.1.1 優先使用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的飼料類產品。
4.1.2 至少90%的飼料來源于已認定的綠色食品產品及其副產品,其他飼料原料可以是達到綠色食品標準的產品。
4.1.3 禁止使用轉基因方法生產的飼料原料。
4.1.4 禁止使用以哺乳類動物為原料的動物性飼料產品飼喂反芻動物。
4.1.5 禁止使用工業合成的油脂。
4.1.6 禁止使用畜禽糞便。
4.2 綠色食品的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
4.2.1 優先使用符合綠色食品生產資料的飼料添加劑類產品。
4.2.2 所選飼料添加劑必須是《允許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所列的飼料添加劑和允許進口的飼料添加劑品種,但附錄A中所列的飼料添加劑除外。
4.2.3 禁止使用任務藥物性飼料添加劑。
4.2.4 禁止使用激素類、安眠鎮靜類藥品。
4.2.5 營養性飼料添加劑的使用量應符合NY/T14、
NY/T33、NY/T34、NY/T65中所規定的營養需要量及營養安
全幅度。
附錄A(規范性要求)生產A級綠色食品禁止使用的飼料添加劑
種類 品種
添加劑、香料 各種人工合成的調味劑和香料
著色劑 各種人工合成的著色劑
抗氧化劑 乙氧基喹啉、二丁基羥基甲苯(BHT)、丁基羥基茴香醚
粘結劑、抗氧化劑 羥甲基纖維素鈉、聚氧乙烯20山梨
穩定劑 醇酐單油酸酯、聚丙烯酸樹脂
防腐劑 苯甲酸、苯甲酸鈉
非蛋白氮類 尿素、硫酸銨、液氮、磷酸氫二銨、磷酸二氫銨、縮二脲
異丁叉二脲、磷酸脲、羥甲基脲(反芻動物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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