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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鄉長宣部紅頭文件;[軋死三頭豬]
經鄉黨委研究,每年鄉長,允許軋死三頭豬,副鄉長允許軋死兩頭"獵"科長允許每年軋死一頭"獵".宣部后,
不久,鄉長出一次遠差回來以是下午,因工作忙一個多月來都沒能回家,急忙叫到司機在到縣城,慌稱辦點事,
晚上喝了酒吃了飯,到舞廳跳歌舞找小姐,結束后鄉長就合司機商量,花費這麼高怎麼報,于是司機想出一個辦法,
明天找個老百姓,打個白條說是在路上軋死一頭"獵",你以簽字不就報銷了,鄉長很同意這個辦法.停一段時間,
司機也找一個小姐,打了白條說;我在路上不消心軋死一頭母"獵",鄉長簽字報銷.又以次和縣長出差回來,把鄉長
送回家,第二天給鄉長說:把你送到家回去的路上,又軋死一頭"獵"{司機因家里有急事用錢}鄉長這次大發脾氣,
又軋死一頭"獵"你都不能軋死一條狗么?
[ 本帖最后由 董貴廷 于 2008-5-9 22:27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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