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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豬淘汰原則
1.
后備母豬超過8月齡以上不發情的。
2.
斷奶母豬兩個情期(42天)以上或2個月不發情的。
3.
母豬連續二次、累計三次妊娠期習慣性流產的。
4.
母豬配種后復發情連續兩次以上的。
5.
青年母豬第一、二胎活產仔豬窩均7頭以下的。
6.
經產母豬累計三產次活產仔豬窩均7頭以下的。
7.
經產母豬連續二產次、累計三產次哺乳仔豬成活率低于60%,以及泌乳能力差、咬仔、經常難產的母豬。
8.
經產母豬7胎次以上且累計胎均活產仔數低于9頭的。
9.
后備公豬超過10月齡以上不能使用的。
10.
公豬連續兩個月精液檢查(有問題的每周精檢1次)不合格的。
11.
后備豬有先天性生殖器官疾病的。
12.
發生普通病連續治療兩個療程而不能康復的種豬。
13.
發生嚴重傳染病的種豬。
14.
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使用價值的種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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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遵守淘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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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周/月有計劃地均衡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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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控制與檢定,最好是每批斷奶豬檢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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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合理的母豬年齡及胎齡結構
二、種豬淘汰計劃
1、
母豬年淘汰率25-33%,公豬年淘汰率40-50%。
2、
后備豬使用前淘汰率:母豬淘汰率10%,公豬淘汰率20%。
三、后備豬引入計劃
1.
老場:后備豬年引入數=基礎成年豬數×年淘汰率÷后備豬合格率。
2.
新場:后備豬引入數=基礎成年豬數÷后備豬合格率。或后備母豬引入數=滿負荷生產每周計劃配種母豬數×20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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