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常青 于 2011-4-17 13:13 編輯
2011年4月16日河北青年報網發表一篇文章“5000多警力在路口要道抓違章”,其中談到僅14日一天,省會就有4271輛機動車被電子警察抓拍違章。按現行機動車違章罰款最低100元(本人也是司機,也被罰過,據知最低的罰款是100元/次)計算,交管局一天僅此項收入就達427100元,一個月1281.3萬元,一年1.53756億元。當然違章司機還要被扣分,我就想:為什么不以扣分來糾正違章還要罰款呢?恐怕每個司機都會對扣分非常在意的,而被罰款實屬無奈。為什么不能只扣分不罰款呢,如果把他的分扣完,還會違章嗎?一個中等城市交管部門每年最少1.5億的收入也是很可觀的吧!這項收入又是如何應用的呢?目前的交管法規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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