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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人用和獸用藥物出廠時有效期都標注(有效期二年),這是基于什么規定和標準?比如生物制劑12個月可以理解(里面所含的細菌或病毒在衰退死亡,單位內有效菌、毒株逐漸減少)??股赜行谝荒昊蚨暌部梢岳斫??;衔铮? 無機物如:碳酸氫鈉、硫酸鈉、硫酸鎂、氯化鈉......,2 有機物:匹拉米洞及其衍生物、維生素類、磺胺類、阿托品......,3 中藥提取物:柴胡、魚腥草、黃連素、青蒿素......等。如果妥善保存在2年以上還是否有治療效果?舉一例:前一段時間有一養殖戶有兩頭豬出現亞硝酸鹽中毒(飼喂隔夜煮白菜),因為到處買不到解毒藥“亞甲藍”,只好到人民醫院買,結果買回的竟是七幾年生產的“亞甲藍”,都幾十年了藥盒都已經發黃霉爛,部分藥瓶露在藥盒外,沒辦法只好死馬當活馬醫,打上后結果竟然治好了。又有些人用過期幾年的氨基比林給豬注射照樣能退熱,這些藥有效嗎?這又怎么解釋呢?化合物未發生任何化學反應,中藥提取物未出現渾濁沉淀,規定“失效“是基于什么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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