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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養殖行業,為了預防和控制畜禽疾病有時需要在動物飼料和飲水不回天獸藥,而某些私人養殖場、甚至一些大型養殖常常直接使用獸藥原料藥。這些企業或個人總是以為使用原料藥操作方便省事、成本低,卻不知這種行為不僅是對自己不負責任,更是觸范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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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向動物飼料或飲水中添加獸藥原料藥屬于違法行為,國務院發布的《獸藥管理條例(2004)》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制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后方可添加。但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飼喂動物”。在養殖場使用原料這種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原粉藥的使用單位要求必需為獸藥生產企業或添加劑生產企業,他們對所使用的原粉藥的采購和使用都有一整套嚴格的監控舉措,并要為其中的每一個環節負法律責任。養殖場或養殖企業采購的原料藥都是在法律監控之外的,因此無法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對畜禽和消費都健康構成極大威脅。 2、原粉藥物不同于成品藥物,不會標注使用量和使用方法等信息。某些藥物的安全使用劑量和中毒劑量非常接近(如以馬杜素屬單價糖苷聚醚類離子作為載體生產的抗生素),因為直接使用原料無法準確控制使用量甚至因為絞拌不均勻引起動物和人的中毒。 3、原粉藥均為單一成份的藥物,并沒有復配其它有效成份。舉個簡單的例子:在細菌性腹瀉過程中,我們往往需要使用到殺藥物、抗炎藥物和腸道修復的營養性物質,而原粉藥就達不到這樣的效果。 4、原粉藥物向飲水中添加存在污染水源和浪費藥物的危害。像青霉素類原粉藥物在不經過特殊處理的情況下直接加入到水中,會因不穩定而發生水解;氟苯尼考原料也是不溶于水的藥物。這些藥物通過飲水并不能起到預防和治療疾病的效果,反而對水源是一重大污染。 5、使用獸藥原粉藥是國家嚴令禁止的行為,因而原粉藥的生產和銷售也只能是一個黑市,政府管理嚴重缺失,為不法商販提供了制假、售假的機會。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市場上的原粉質量參差不齊,真實含量無法測定,為養殖生產帶來嚴重威脅,也為消費者帶來具大的健康隱患。 在些我們呼吁養殖業的同行們一起拒絕使用原粉獸藥,為規范獸藥使用、保護消費者和自身利益作出一點自己的貢獻!!
作者:nishg198 / 健康養殖安全衛士
來源:頭條號(今日頭條旗下創作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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